因為核四封存停工,台電與奇異公司走上國際商業仲裁,互向對方提起訴訟與請求。監察院以商業領域中談判時的報告為依歸,反推核四品質不佳本來就是不合理的事,畢竟此類談判本就是先獅子大開口,再慢慢談慢慢殺價。但我相信全民會以最高的標準檢視核四,也因此依然就反請求中的內容進行討論與釐清。
但43項反請求也太多了,所以我只挑請求項目隸屬於「經濟部安檢小組選定執行之231 份試運轉測試程序書」或「原能會指定須送審之187 份系統試驗報告」的內容,其他如維護手冊不夠完整之類的雞毛蒜皮小事,就不占篇幅討論了。
1. 已結案問題
先快速處理已經結案的問題。
第一項控制棒誤警報問題,台電審查後於101年7月28日同意結案。
第二項輻射監測問題,台電審查後分別於102年3月29日及102年4月30日同意
結案。
第三項控制棒狀態顯示問題,台電審查後於100 年8月1日同意結案。
第四項PLD設定值問題,台電審查後於100年5月14日至102年9月20日陸續同意結案。
第五項主控制室顯示不精確的問題,台電審查後於100年4月1日至103年3月20日陸續同意結案。
第六項SRNM 設定點更新問題,台電審查後於100年10月25日同意結案。
第七項主控制室3D攝影顯示問題,經台電執行試運轉測試確認功能符合,並於103年2月20日核准通過,惟奇異日立公司後續需提供簽署FDI,以符合台電品保要求。
第九項蓄壓器容量不足問題,台電104年1月28日簽結。
第十三項寒水機設備缺少核能標記問題,原能會於104年4月23日准予備查。
第十六項強化鋼筋混凝土圍阻體銲接問題,台電發行之NCR已簽結。
第二十二項冷卻水溫度問題,台電於103 年7 月1 日簽結本案。
第二十七項防火系統問題,台電於100年8月26日至103年5月9日陸續同意結案。
第二十九項設計圖面不協調問題,台電於103 年10 月24 日簽結。
第三十二項洩漏率測試問題,台電101 年12 月25 日提報修訂,103 年3 月3 日獲原能會同意。
第三十五項緩衝槽問題,台電於99.12.22簽結。
第四十項隔離閥問題,奇異日立公司於2012 年5 月7 日頒發設計圖面供台電進行施工。
2. 與DCIS無關且微小的問題
第十二項高壓爐心注水系統管路震動問題,原廠GEH 評估後建議照現況使用,但須待原能會審查確認同意。
第十五項蝶型閥問題,未預熱的閥座環銲道品質降低,未來若重啟須另訂新約,送回原廠修理或重做。
第十九項高壓爐心注水系統(HPCF)文件不完整問題,台電審查後於102 年12 月5 日同意階段性工作。本項已於台電與奇異日立公司第二仲裁案之和解協議中合意結案。
第二十項高壓爐心注水系統泵問題,仲裁判斷接受台電論述,奇異日立公司須自費將2 號機2 部HPCF泵運回修復後,再運回台電龍門工地。
第三十項防火包覆問題,原能會尚未同意火災後安全停機分析報告(現場多重串電氣管槽均已加裝防火屏蔽系統改善完成),後續須向原能會報告說明,並視需要提供補充文件,以利結案。
第三十一項電纜托網敷設纜線過多問題,原能會尚未同意安全有關Overfilled電纜托網之工程評估分析報告(現場均已配合改善完成),後續須向原能會報告說明,並視需要提供補充文件,以利結案。
第三十三項汽機超速跳脫測試問題,台電自行準備了可在試運轉階段執行RCIC 汽機超速跳脫測試之程序書。後續須請奇異日立公司提供測試程序書與測試規範,並補作測試。
第三十七項閥門破裂問題,控制閥與隔離閥閥體有龜裂情形,重啟後需修復或重新採購。
第四十一項閥座材質問題,發現奇異日立公司以較劣之閥座環材料PEEK 450 FC30交差,因此判賠須支付台電US$263,482。台電已採購PEEK 450 G 材料,將依程序進行更換或修復。
3. DCIS問題
老實講我也不懂為何反核團體會對儀控系統的問題大張旗鼓,不是本來就主張已經超過使用年限,要整組換掉嗎?要被換掉的系統,就算有問題又怎麼了?(除非是要質疑台電執行能力,那又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了)但一樣進入討論。
在調查報告書中,監察院指出DCIS儀控系統問題,涵蓋七大系統:1. 安全系統邏輯控制(SSLC) 2. 緊要多工傳輸系統 3. 洩漏偵測與隔離系統 4. 反應器保護系統 5. 功率階中子偵測系統 6. 自動核心探針系統 7. 起動階中子偵測系統。
然而監察院卻偷換了概念,DCIS與七個系統有關,但不代表DCIS的問題必然都體現在七個系統上,實際試運轉測試的報告中,原能會也核可了洩漏偵測與隔離系統、功率階中子偵測系統、自動核心探針系統、及起動階中子偵測系統的功能。
換言之,就本份報告而言,可能有問題的系統為安全系統邏輯控制(SSLC)、緊要多工傳輸系統、及反應器保護系統。
此張簡報中,美國核管會未經審查的問題,原能會2019年4月早已回應過。以下摘錄:
- DRS Plus 32系統作為特殊安全系統(ESF)控制之作業平台時,除提出評估報告送原能會審查外,原能會並要求DRS Plus 32系統平台須由第三者認證,DRS公司遂於2003年12月取得Software Engineering Institute(SEI)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CMM)之認可。
- 台電公司已完成龍門電廠1號機試運轉測試,並已提送經由DRS Plus 32系統平台執行相關測試之系統功能試驗報告,惟因龍門電廠進入資產維護期間而暫停審查,尚未審查完成。
- DRS公司於2011年12月正式提送NRC審查。惟後續該公司於2014年9月15日向NRC提出撤回申請案並終止審查,本案經本會後續向美國核管會詢問該申請案撤回原因,其說明係純為該公司內部行管理原因撤回該申請案,且NRC在審查期間並未有負面的結論,以及DRS Plus 32平台也沒有任何重大缺陷。
翻譯成白話就是,DRS系統有第三方認證及原能會認證,後來也依據台電要求送審美國核管會,後來核四封存停建了,那我幹嘛還要繼續審,浪費錢嗎?
在原能會2019年5月的新聞稿中一樣回應過了:
目前核一、二、三廠的儀控系統大部分為傳統的類比系統,確有部分已更新為數位系統。國際間部分早期興建的核電廠也會局部進行數位化更新,亦有進行大規模更新的案例。
在2002年的核研所的「核三廠儀控系統數位化更新技術之研究」,就提到:國內目前營運中的核能電廠之類比式儀控系統漸趨老舊,且備品取得不易,故不但系統維護成本增加,也降低了核電廠的性能及可靠度,因此有必要進行更新或改善其儀控系統。核三廠原有儀控系統為類比式儀控系統,運轉至今已逾十五年,其類比式電子卡片老化情形日益嚴重,已逐漸無法充分達到系統控制之要求。
2006年的台電報告「洽辦安全相關儀控及電氣設備數位化改善案」就寫到:「目前運轉中的三個核能電廠已有一些儀控系統完成數位化 更新,如核一廠:中子偵測系統、汽機控制系統、氣渦輪機控制系統等, 核二廠:中子偵測系統、飼水控制系統、自動電壓調 整器(AVR) 、汽機控制系統等,核三廠:自動電壓調整器(AVR)、 反應器控制系統(NSSS)、BOP 控制系統等,而正在進行中的有三 個廠的飼水超音波流量計數位化更新。」
該份報告的結論也說到:「安全數位儀控(TELEPERM XS)詳細設計、規畫、執照申請、測試等所費時間甚長,從廠商得標至交貨完成(FAT)約需 20 個月。」